甲状腺癌碘131初次治疗再次治疗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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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治疗可显著降低DTC患者的复发及死亡风险,但并非所有DTC患者均可从中获益。治疗前要评估患者是否需要行碘治疗,治疗后可能获益情况。

1、初次碘治疗

(1)初次碘治疗前应将手术治疗对患者预后的影响纳入考虑,结合患者的临床病理、死亡及复发风险及实时动态评估结果判断碘治疗目标,明确清甲、辅助治疗及清灶治疗及获益情况。

(2)经I治疗前评估有再次手术指征者,应先推荐行手术治疗;若经外科评估存在手术禁忌、再次手术难以获益或拒绝手术者,可考虑直接行I治疗。

(3)经评估后提示无疾病残存/复发及转移者且Tg无可疑增高者,碘治疗旨在清甲,患者的生存期、降低复发率方面无明显获益,对这类患者不常规推荐I治疗,若为便于随访,可考虑清甲(推荐剂量:1.11~3.7GBq)。

(4)存在侵袭性病理学亚型、镜下甲状腺外侵犯并结合血清Tg水平可疑增高等危险因素的患者,碘辅助治疗有助于降低其复发及肿瘤相关死亡风险,推荐剂量3.7~5.55GBq。

(5)存在手术无法切除的局部或远处转移病灶的患者,在清甲同时应兼顾清灶治疗,推荐剂量3.7~7.4GBq。对于青少年、高龄患者和肾脏功能受损的患者可酌情减少I剂量。

2、再次碘治疗

(1)手术后及初次碘治疗前评估状态,不可作为再次碘治疗的依据。再次I治疗前,需要再次重新评估,根据血清及影像检查结果,实时动态评估前期I治疗反应,权衡再次碘治疗的获益及风险。

(2)初次碘治疗后存在疾病持续、复发及转移的患者,需要评估前期碘治疗反应,采用DxWBS实时评价病灶的摄碘功能,作为是否再次碘治疗的证据。I治疗后再次动态评估提示患者已达ER,则无需I再次治疗;若实时评估提示无可疑复发及转移灶存在而仅残存少量甲状腺组织时,无需再次清甲,直接进行TSH抑制治疗;若再次评估提示仍有摄碘性病灶,在无法手术根治且前次I治疗有效(血清Tg水平明显下降,影像学显示病灶缩小)时,可行再次I治疗,再次治疗时机的选择目前仍存争议。

(3)针对摄碘功能较好的肺部微小转移病灶,有望通过碘治疗达到ER状态,可考虑在6~12个月再次I治疗;对于I治疗后Tg/TgAb呈持续下降的大转移灶者,可考虑密切随诊I治疗效果直至Tg/TgAb不再下降时进行评估,若病灶摄碘且前期I治疗有效可考虑再次I治疗;若I治疗后血清学及影像学未见明显改善,则宜慎重决策再次I治疗。

(4)碘难治性甲状腺癌(RAIR-DTC)指血清学检测结果并经影像学检查证实的病灶,在清甲成功后的清灶治疗后病情仍进展,具体可表现为以下几种特征:①病灶初始即不摄碘;②病灶逐渐失去摄碘功能;③部分病灶摄碘而部分不摄碘;④病灶摄碘但仍进展。这类RAIR-DTC患者预后较差,10年生存率不足10%,成为目前分化型甲状腺癌诊治难点。针对此类患者,可选择局部手术、放疗、化疗、靶向治疗等。目前,我国用于治疗RAIR-DTC的靶向药物仅索拉非尼获批,若患者充分知情同意、筛选合格后也可进入相关靶向药物临床试验。

3、碘治疗前准备

(1)I治疗前需升高血清TSH水平至30μU/mL以上。确定清甲治疗的患者可选择停服L-T4或给予外源性重组人TSH(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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