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升级了!!!
近日
辽宁省卫计委发布消息
我们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将重点向农村贫困居民保障倾斜!
也就是说
省内各地将不断加大
对农村贫困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障力度
新规一出
以后农民朋友看病花钱心里更有底了!
保障范围全面扩展:
1、沈阳市在巩固22种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肝癌、膀胱癌、甲状腺癌、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脑瘫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原22种: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血友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梗死、苯丙酮尿症。)
2、贫困农民新农合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
3、丹东市年实行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管理,年将系统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乙肝、丙肝5种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补偿范围。
提高了农村贫困居民各项补偿水平:
如今的“新农合”可全额资助农村贫困居民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
1、大连市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由上年的元提高到元。
2、朝阳市贫困居民住院费用(含重大疾病门诊费用)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由50%提高到70%;
3、葫芦岛市住院补偿封顶提高到12万元,农村贫困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剩余部分按70%医疗救助,年最高限额元;
4、沈阳市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盘锦市自年起农村特困参合人员重大疾病住院(含门诊大病治疗)按90%报销;
5、铁岭市贫困居民住院费用和乡级门诊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80%、55%。昌图县农村低保、医院住院治疗在现有新农合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5个百分点。
农村贫困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1、盘锦市大病保险无起付线按90%报销;
2、朝阳市、阜新市、锦州市、营口市、沈阳市分别从元降至元、元、元、元、元;
3、沈阳、大连、鞍山、丹东、营口、阜新、辽阳、盘锦、葫芦岛、绥中县等10个地区的56个统筹县(市、区)均实现了农村贫困居民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制度。
医疗保障
是百姓安心生活的最基础保障之一
只有医疗保障健全
才能让大伙儿的生活更加顺心、舒坦
希望咱省的“新农合”能让更多朋友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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