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清甲”治疗?哪些人不能用碘-治疗?
对于甲状腺癌术后患者,如果术后病理证实为甲状腺乳头状癌或者甲状腺滤泡癌,则可根据其病情需要选择性地进行碘-治疗。
如果术后病理报告中提示了以下信息之一则可到核医学科就诊,并由核医学医师综合评估后制定碘-治疗方案:
(1)肿瘤病灶直径1cm;
(2)肿瘤组织侵犯到甲状腺被膜外(如浸润甲状腺周围脂肪组织、包绕喉返神经等);
(3)肿瘤组织表现为侵袭性病理亚型(如实体亚型、高细胞型等),或伴有与侵袭性及不良预后密切相关的BRAF基因突变等;
(4)伴有颈部淋巴结转移或远处转移。
相反,对于肿瘤体积较小(《1cm)、没有明显的周围组织侵犯,且不伴有淋巴结转移和其他侵袭性特征者,可考虑不行碘-“清甲”治疗。
如果甲状腺组织已经全切,从方便随诊的角度来说,也可以进行碘-“清甲”治疗。因为当这些患者的残留甲状腺组织被碘-彻底清除后,在随访中可以通过检测血清甲状腺球蛋白(Tg)水平及碘-全身显像来及时判断分化型甲状腺癌(DTC)的复发和转移情况,简化了随诊检查的内容。
对于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禁忌行碘-治疗。坚持6个月内妊娠者慎行碘-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