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疾病好发于女性,尤其是育龄期妇女。目前没有推荐在孕前进行甲状腺功能普遍筛查。但是,所有备孕或新怀孕的女性都应接受临床评估。注意进行口头询问筛查是否有甲状腺功能障碍史、既往或目前正在使用甲状腺激素或抗甲状腺药物。如果发现任何以下风险因素,推荐筛查。
不孕
计划辅助生育的女性
年龄>30岁
病态肥胖(BMI≥40kg/m2)
多胎妊娠(≥2)
服用胺碘酮或锂盐,或最近施用碘化放射造影
既往有甲减或甲亢病史,或目前存在甲状腺功能障碍的症状或体征
既往已知甲状腺抗体阳性或存在甲状腺肿
既往头部或颈部放射史或甲状腺手术史
既往有1型糖尿病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
既往有流产、早产或不育的病史
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或甲状腺功能障碍的家族史
居住在已知中度至重度碘缺乏的地区
育龄期女性甲状腺问题的诊疗方案
下面分别谈谈备孕期已知或是经筛查发现了甲状腺问题该如何应对。
1.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
动态观察即可。对于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非妊娠,甲状腺功能正常的计划自然受孕的女性,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左旋甲状腺素治疗可以改善其生育能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左旋甲状腺素(L-T4)治疗没有任何推荐。
但在确认怀孕第一时间需监测血清TSH浓度,妊娠前半期每4~6周检测1次。妊娠期由于对甲状腺激素的需求逐渐增高,妊娠中期需要连续监测,每4周测量1次。在妊娠26~32周应至少检测1次。如果发现TSH超过妊娠特异的参考值范围,应该给予L-T4治疗。
2.临床甲减与亚临床甲减
处于育龄期的临床或亚临床甲减的女性(治疗或未治疗),若计划妊娠,应对血清TSH进行孕前评估,起始或调整L-T4(不推荐在妊娠期间使用干甲状腺片),以使TSH值介于参考下限和2.5mU/L之间。并应向其告知在妊娠期间可能会增加左旋甲状腺素的剂量,同时向其告知一旦确认妊娠或怀疑妊娠,应立即与医生联系。
妊娠1~20周甲状腺功能监测频度为每4周1次,妊娠26~32周至少检查1次甲状腺功能指标。在分娩后,L-T4应该减少到患者的孕前剂量。甲状腺功能复查应该在产后6周以内进行。
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所有患有甲状腺毒症、计划未来妊娠的育龄女性,应向其告知妊娠期间疾病管理的复杂性及相关风险,以提升患者的诊疗依从性。已患甲亢的女性最好在甲状腺功能控制至正常后再考虑妊娠。
甲亢的控制有多种治疗方案可选择,每种都有风险和益处。包括外科甲状腺切除术,碘治疗或口服抗甲亢药物(ATD)治疗。
对于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高滴度,计划2年内怀孕者,推荐甲状腺手术切除。
同位素碘治疗后至少需要在碘治疗结束6月后妊娠。
若妊娠期间需要持续ATD治疗,妊娠早期优先选择丙基硫氧嘧啶(PTU),妊娠中晚期优先选择甲巯咪唑(MMI),MMI换用到PTU时,应使用约1:20的剂量比(例如MMI5mg每日=PTUmg每日分两次)。
妊娠期间监测甲亢控制指标首选FT4,控制目标是妊娠期间使用MMI或PTU等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时,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以使母体血清FT4保持正常或略高于参考范围。应用ATD治疗的女性,每2~6周监测1次甲状腺功能指标,如果患有Graves病甲亢,或者既往有Graves病病史,应在妊娠20~24周测定血清TRAb。
4.甲状腺结节
妊娠是甲状腺结节进展的一个危险因素,评估要点是良恶性的鉴别,细针穿刺抽吸活检(FNAB)是敏感度和特异度最高的方法。所有甲状腺结节患者均应检测TSH水平。
没有证据表明L-T4可以阻止甲状腺结节的生长,因此不建议L-T4抑制治疗。
绝大多数结节不需要特殊处理,动态观察即可。对于少数符合手术适应症的结节,如可疑恶变、压迫气管或食管时应考虑手术,术后如发生甲减,及时给与L-T4替代治疗。
5.甲状腺癌
主要针对已经手术的甲状腺癌患者,目前未发现妊娠有促进甲状腺癌复发的证据。分化型甲状腺癌(DTC)患者,妊娠前行放射性碘治疗对妊娠结局及后代均没有危险,但妊娠时机应选择在碘治疗6月后,此时L-T4替代剂量亦已经稳定。一旦证实怀孕,应尽快检查甲状腺功能,此后每4周检测1次,直至妊娠20周。
妊娠后要维持既定的TSH抑制目标,在甲状腺癌未能完全控制的患者中TSH应保持低于0.1mIU/L;在甲状腺癌已得到控制但仍有高风险的患者中,TSH水平应当抑制在0.1~0.5mIU/L;在甲状腺癌已得到控制并属于低风险的患者中,TSH应保持在正常低值范围,即0.3~1.5mI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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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玥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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