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来重疾第一次改革,传说中的重疾险新定义终于要落地了??
本来重疾要改革这事儿就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一直等审批通过,落地实施。
这次的新闻一出来,意味着现在市面上的重疾险很快要出现大面积停售。
要不要在新规之前投保重疾险,成了很多人最需要考虑的问题。
别急,咱们缕一缕,先来看重疾新规到底改了啥。
01
对于重疾新规定义的详细内容原文太多复杂,这里帮大家提炼了一下
简单总结就是:
1、重疾险中原来25种必备重疾增加到28种,并且对这28种重疾的赔付标准做了统一;
2、新增3种必备轻症,且规定这3种轻症赔付比例不得超过基本保额的30%;
3、TNM分期(肿瘤分期)为Ⅰ期或者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踢出重疾,列入轻症;
4、严禁保险公司乱凑病种。
总的来说,这次修订疾病定义没啥大优化,只能说是更与时俱进了。
而且我感觉,从被保人的利益来讲,新版的定义还不如旧版有优势。
因为这次修改最大的变化,是高发的早期甲状腺癌真的要被踢出重疾,再也不是“富贵癌”了。
以前还可以凭借甲状腺癌一夜富贵,重疾新规之后再买的重疾险,就只能老老实实按照轻症赔偿,还被强制规定不得赔付超过保额的30%。
举个例子,以前买万保额的重疾险,确诊甲状腺癌可以赔付万,以后买的重疾险最多只能赔付30万。
里外差了一个首付。
吓的我都想加保了。
02
在所有重大疾病里,理赔率最高的是癌症,占到重疾发病率的70%左右。
(点击可查看大图)
而甲状腺癌的发病率占到了癌症发病率的30%-40%。
(点击可查看大图)
也就是说,10个理赔重大疾病的人中,有7个是因为癌症,其中至少2个人是因为甲状腺癌。
尤其是女性,甲状腺癌已经打败了乳腺癌、宫颈癌等妇科癌症,成为了女性最高发的癌症。
这也就是为什么,保险公司对有甲状腺结节的人群特别敏感。
倒不是说甲状腺结节一定会发展为甲状腺癌,而是如果你的甲状腺已经出现问题了,那么保险公司就有了除外甲状腺癌的理由。
因为甲状腺癌的赔付率实在太高了,不得不防。
所以这次把早期的甲状腺癌列为轻症,估计也是各大保险公司推波助澜的结果。
03
其实我觉得,把早期甲状腺癌列为轻症,从保险的补偿原则角度来说非常合理。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早期甲状腺癌的治疗费用平均只要2万左右!
比大多数轻症治疗费用还要少!
而且早期甲状腺癌对健康的影响非常小,治愈率又相当高,一般生存率能超过95%!
无论从花费、对患者生活的影响大小、疾病的严重程度来看,怎么都不像重疾。
所以才会被很多人称为是“喜癌”或“富贵癌”。
你想想,张三有万重疾险,甲状腺癌花了2万,自己还有98万,这哪里是补偿,分明是赚钱!
甚至,早期甲状腺癌因为发展缓慢,有些情况等个一年半载再治疗都行,导致很多人在确诊甲状腺癌之后衍生出了骗保的念头:
医院X大夫感觉喉咙不适,种种症状表明很像甲状腺癌,于是忧心忡忡的跟自己卖保险的妻子说起了这件事,谁知妻子瞬间精神抖擞,仿佛看到了发财的道路,医院化名确诊是甲状腺癌后,不急着治疗,一口气给老公投保了多万的重疾险,过了观察期再用老公的名字实名确诊,然后大面积申请理赔,在家坐等理赔到账。
经常看我文章的朋友都知道,保险公司对于这类刚过等待期就申请理赔的案子查的特别严。
其实文中妻子的很多操作都特别“聪明”,医院检查、分多家公司投保重疾险、过了等待期再申请理赔。
要不是因为这两口子太饥渴,一口气投保了多万的重疾险,还集中申请理赔,骗保意图太明显,保险公司想不严查都不行。
最后因为涉案金额过大,多家保险公司直接联合报警,我都想给这位妻子点赞,真是发财有道!
04
现在重疾定义修订了,以后要把早期甲状腺癌列为轻症,还规定最高赔付比例不得超过30%,彻底把这个不合理的“漏洞”给堵上了。
从保险行业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一做法非常合理,也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
而且早期甲状腺癌作为轻症赔了,保费可以豁免,合同继续有效,可以把重疾保障留给将来更需要的时候。
但是,从消费者的保险利益看来,重疾新规改革前的显然重疾险更有优势。
毕竟甲状腺癌的发病率摆在这,与其去赌若干年后可能发生的风险,不如先把钱捂在手里。
当然,这仅代表个人观点。
至于还有人说,把早期甲状腺癌列为轻症之后,重疾险的价格会不会便宜?
我觉得不会。
保险公司又不傻,虽然剔除了一个“富贵癌”看似降低了赔付成本,但为了竞争市场,肯定会增加其他责任。
反正降价是不可能降价的,永远都不可能。
想要上车压力小,还不如早投保。
与其把希望寄托在“降价”这种虚无缥缈的事情上,不如早点趁现在重疾还没改革的时候,先获得一份“富贵癌”的全额赔付再说。
再说两句
还有人问:新规改革前买重疾险合适还是改革后买合适?
现在买最合适!
别觉得自己能挑到“最好的”保险。
市场更新迭代很快,“最好的”保险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除了保险从业者,根本没人会长期